一、老人再婚怎么处理好财产关系
老人再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财产问题:
1、签订财产约定协议书。具体约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属、再婚后的生活、医疗、子女关系等财产归属问题。这是再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也是对双方子女的承诺。
2、立遗嘱。对于老年人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双方子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对于再婚老人婚后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子女都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因此为了以防双方子女之间闹矛盾,可以先立遗嘱,在遗嘱中对财产进行明确分配。
3、进行意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老年人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4、进行财产信托。若再婚老年人的家庭拥有大量资产,为了避免再婚后产生纠纷,可以进行财产信托。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包括各种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权益等)交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二、夫妻婚姻关系无效的财产怎么处理
无效婚姻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按共同共有的标准进行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再婚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做
再婚婚前财产公证的做法:一般由财产所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申请真实、合法、充分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且若再婚后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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