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想不犯罪究竟是否构成过失
对于假想不犯罪的不构成过失。
假想犯罪属于意识行为阶段,行为人并未真正实行犯罪行为,因此不构成过失,更不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过失犯罪是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后,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行为。
《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二、过失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过失犯罪是不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环境污染罪是否有过失犯罪
环境污染罪是过失犯罪。污染环境罪本身的主观方面就是过失,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持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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