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要注意的事项有:
1.继承公证必须由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亲属证明;
3.遗产为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房屋遗产继承手续办理流程有哪些
房屋遗产继承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办理继承公证。办理公证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合法继承人名单等材料。
三、进行房屋测绘。
四、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继承人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继承房产怎样办理手续有哪些
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遗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三者是不同,需要支付相应房产过户税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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