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式逮捕后能不能取保
逮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不能不能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不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为不适合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下列情形的话,那么还是能不能取保候审的:
1.可能不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不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不能自理的,能不能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不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不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后能不能取保候审
刑拘之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是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在刑事案件中,在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到法院判决之前,只要符合条件的都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可能不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不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不能取保候审:
(一)可能不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不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逮捕
取保候审后还会不会逮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是:
1、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2、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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