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子女能不能享受个税低扣
离婚后子女能不能享受个税低扣,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需要抚养子女的,能不能申请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能不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能不能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离婚后女方能不能带孩子去外地
离婚后女方取得子女扶养权的,女方是能不能带子女到外地的,但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1、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孩子带走的,另一方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抚养孩子一方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能不能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能不能轮流抚养子女
夫妻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判决的,孩子能不能由任一方进行抚养,但是如果双方协商好两个人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是能不能准许的。但是也有不适宜轮流抚养的常见情况,如:1、子女幼小;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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