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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债权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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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201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的债权怎样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离婚的债权怎样处理

一、离婚的债权怎样处理

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的个人债权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有孩子想离婚怎样处理

有孩子想离婚的,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孩子由谁抚养以及财产怎样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达成了离婚协议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则可以由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是否能够离婚。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离婚股权要怎样处理

夫妻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的,则所持有的股权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怎样处理,协商好后进行股权转让即可,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的,则夫妻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股权怎样处理;如果协商后决定将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未持股一方的,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则不可以转让,但这些不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需要以同等价格购买待转让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的债权怎样处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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