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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丢了,民政局能否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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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943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协议丢了,民政局能否补问题带来帮助。
离婚协议丢了,民政局能否补

一、离婚协议丢了,民政局能否补

离婚协议书丢了的情况下,是能否到民政局补办的。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女方提出离婚能否协议离婚

在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能否协议离婚。

哺乳期离婚的问题取决于夫妻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还取决于是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还是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一)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的规定,妻子处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离婚是不能否的。

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间,男方提离婚并非绝对不允许,如果女方有重大错误,或因婚后与人通奸怀孕等,人民法院查明属实,能否受理该离婚案件。

(二)妻子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能否提出离婚。

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否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能否判决离婚。

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否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

(三)夫妻协议离婚。法律没有对哺乳期期间的协议离婚予以禁止。因此,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且达成协议,那么夫妻能否在哺乳期办理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我已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已签了离婚协议,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能否反悔;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则就解除婚姻关系不能否反悔,就其他问题能否反悔,虽然可用分反悔但不能否更改离婚协议,需要另行就反悔的问题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要在离婚后一年要提起诉讼;如果是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自己财产的,在反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要在离婚后三年内提起诉讼。

如果是就其他问题反悔的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能否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协议丢了,民政局能否补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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