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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有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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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495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有什么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有什么样的

一、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有什么样的

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有:自行办理、委托办理等。且委托办理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且若申请人为外国人或企业的,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商标注册后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商标注册后享有以下权利: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商标注册人有什么样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转让商标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商标的独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转让商标,也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自身还享有商标的独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商标注册的办理途径有什么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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