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不要孩子要给抚养费吗
1.不要孩子要给抚养费。
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4.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5.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6.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满十八周岁还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子女已经年满18岁的,一般是不需要在支付抚养费的。
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女方要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女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方法:
1.突出自身经济条件方面的优越;
2.突出自己所居住的环境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3.突出自己以及家人能给予孩子更多陪伴和照顾的证据;
4.展示孩子想要与自己生活的意见的证据;
5.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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