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险有什么种类
财产保险的种类有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现金保险、家庭财产综合险、机器损坏险、建筑安装工程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个人贷款综合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二、财产保险合同履行的原则有什么
财产保险合同履行的原则有:
1.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投保人陈述不真实,有隐瞒或欺骗行为,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无权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三条
财产保险的投保方(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称被保险人),应当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或者是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方向保险方申请订立保险合同,负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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