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哪些
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来实现。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民事行为能力伴随着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是哪些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法人是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组织,是通过法律拟制的人,不具有生命等其他生物的自然属性;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成立之时起就同步享有的,而自然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取得的时间并不同步;
3、法人的产生、发展消灭都是由法律所决定的。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是“法人”的对称,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三、法人人格否认的意思是哪些
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
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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