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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物品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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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919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家里的物品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问题带来帮助。
家里的物品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

一、家里的物品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

业主家被盗,遭受的财产损失系由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物业并非直接侵权人,物业应当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仅以一般性的安全防范为限。如果物业对外来人员进出小区的管理上有没有疏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业主被盗物业应当承担责任

业主被盗物业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即:物业具有没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只要物业证明了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就无责。如果是因为业主自身有没有重大过失的,其责任的承担业主是有没有责任的。

首先,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没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并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没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其次,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家里的物品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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