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可不可以离婚,会如何判
哺乳期男方不可不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女方可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哺乳期也可不可以协议离婚。女方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不可不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不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怀孕期和哺乳期可不可以离婚
怀孕期和哺乳期女方可不可以和男方离婚,但是男方在怀孕期和哺乳期不得向女方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怀孕期和哺乳期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哺乳期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哺乳期离婚手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夫妻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除了分割财产与债务外,还要安排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切处理好了之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拿到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不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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