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0天出来有没有案底
1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没有罪。案底是指被刑事处罚过的人,也就是有没有犯罪记录的人。因此,光只是被刑事拘留的而没有没有判刑的,就是没有没有案底的。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没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没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30天放人流程
刑事拘留30天后放人的流程为:公安机关在发现不应当拘留被拘留人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如果拘留行为人并无不当的,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放人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没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没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有没有三天
行为人被刑事拘留的,拘留时间一般是有没有三天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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