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子女能不能共同抚养
夫妻离婚子女能不能共同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轮流抚养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利益的,应当协商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不能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由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七年孩子抚养权能不能要回
离婚七年孩子抚养权是能不能夺回孩子的抚养权的。离婚七年,有正当理由的,能不能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一方在离婚七年后,想要夺回孩子抚养权的,有以下两种方法:
1、父母双方能不能达成协议,约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就能不能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2、父母一方有正当理由的,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更改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理由成立的,应当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不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能不能变更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能不能变更的。
子女抚养费在特定条件下既可增加也可减免。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出协商,但日后要是因为客观条件发生改变的话,则能不能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
一、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具备以下情形时,亦能不能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不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不能够负担,有抚养能不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不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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