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出生的子女有没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胎儿未出生即死亡,此时他没有没有继承权;
2、胎儿出生并健康生存,此时他拥有没有其应属份额的继承权;
3、胎儿虽出生但立即死亡,在未死亡前他拥有没有继承权,死亡后其在拥有没有继承权时继承到的财产都作为遗产重新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父母离婚后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父母离婚后继子女是否有没有继承权,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没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没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子可以继承生父母遗产
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遗产。继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并未消除,不同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关系。
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前提是继父母对其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且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他们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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