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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出资应当按照哪些标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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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12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未成立出资应当按照哪些标准返还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未成立出资应当按照哪些标准返还

一、公司未成立出资应当按照哪些标准返还

公司未设立已经出资款项应当按照出资协议书或者公司设立协议进行返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后,如果公司因某些原因造成不能成立的,应该全额返还出资人的出资。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以无形资产出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公司拟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需满足“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2)无形资产出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最好由具有专业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验资。

(3)无形资产出资形式有一定限制,即无形资产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和可以依法转让的要求,股东不得以知名度、自然人姓名、劳务、信用、商誉、思想、特许经营权(包括业务资质,如不可转让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作价出资。

(4)涉及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发起人应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该技术,确保公司在使用该技术上不存在障碍。

(5)涉及以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出资的,应注意其剩余保护年限、是否许可第三人使用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6)用以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应该无争议,如以专利商标、设计、技术成果等出资,必须明确其权属,特别是要说明是否属于职务成果,权属是否清晰。

(7)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需是对公司经营起到重要作用,能产生一定收益的无形资产,其评估作价应持谨慎性原则,不得低估或高估。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公司未成立出资应当按照哪些标准返还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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