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死亡年龄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年龄的计算是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死亡赔偿金按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还有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般是: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但是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死亡赔偿金按五倍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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