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赔偿 >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包括哪些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包括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647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包括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包括哪些

一、对侵犯财产权行政赔偿包括哪些

1、支付赔偿金。这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3、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4、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侵权行为包括: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2)以侮辱的方式毁损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包括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行政赔偿最新文章

遇到行政赔偿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