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女婿有没有份
女婿一般情况下没有没有遗产继承权,但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相关的遗产。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出嫁女儿能继承遗产
出嫁女儿能继承遗产的,但有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依法享有没有法定继承权,可以继承遗产,但若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指定部分法定继承认不得继承遗产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应按照指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没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孙女能继承爷爷遗产
孙女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爷爷去世,如果没有没有立遗嘱的话会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但是在孙女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女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爷爷的子女(也就是父亲)先于爷爷先死亡时,由孙女继承爷爷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爷爷先死了,还没发生继承,爷爷的儿子也死了,然后其儿子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一、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没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没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只有没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
二、转继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
2、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没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没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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