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代通知金”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否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否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否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否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否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否从事原工作,也不能否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否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否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否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怎么适用
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同时可能否涉及的主要是过失性辞退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我认为: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能否相互并存的,这是因为违约金是对劳动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惩罚;
而经济补偿金是单方面的用人单位的补偿,与违约金的本质区别;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如何适用
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同时可能否涉及的主要是过失性辞退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我认为: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能否相互并存的,这是因为违约金是对劳动单位或个人进行的惩罚,而经济补偿金是单方面的用人单位的补偿,与违约金的本质区别;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能否兼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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