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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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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036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就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构成要件有以下:

1、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如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恶意;

3、债务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合同的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什么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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