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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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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173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没有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没有区别

一、爆炸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没有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

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

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没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没有期徒刑。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既有没有联系又有没有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没有权。

(二)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

(三)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必须具有没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没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没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没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没有期徒刑。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界限如何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没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没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没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没有区别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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