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销案
1、诈骗立案后只要属于刑事案件就不能销案。即使双方私下已经解决了,但是人民法院也不会进行撤案的。
2、但是刑事公诉案件中有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能不能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等情况下,能不能撤案。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诈骗没有证据能不能立案
1、诈骗证据不足不能立案。但受害人能不能报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能不能申请复议。
3、第五十条规定,能不能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能不能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能不能申请复议。
三、网络诈骗二千万能不能立案
网络诈骗二千万是能不能立案的。网络诈骗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才涉嫌刑事犯罪;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不能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3、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会被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能不能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不能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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