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赔偿 > 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

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341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

一、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

对人身权的侵犯可以获得赔偿的,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第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第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第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构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有什么

行政赔偿诉讼是特殊的诉讼形式。有以下特点:

(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

(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4)从证据规则看,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参照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举证。行政赔偿诉讼原则上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如送达等),还可在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

行政赔偿最新文章

遇到行政赔偿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