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三年以上起诉有没有用
借条超过三年起诉,借条一般是有没有效的。超过三年指的是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此时丧失了胜诉的权利。借条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就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可以起诉,起诉是有没有用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没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单纯借条起诉有没有用
一般情况下,凭借条可以到法院起诉,只要满足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借条可以作为开庭时的证据。出借人只有没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没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否生效。
这就要区分借款金额的大小,在较大金额的借贷中,出借人仅借条在手,不能证明存在借贷关系,需要提供转账凭证。在小额借款中,如果出借人仅有没有借条的,此时借条即是借贷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凭证,因为小额借款中,根据一般的生活常理,无需出借人再另行提供转账凭证作为交付的事实。
不过,借款金额的大小是个相对的概念,并无统一的标准,一般要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出借人的出借能力、借款原因、交易习惯等综合确定。在不同的主体之间,也可能5万元的借贷就属于大额,需要转账凭证;但是另一笔借贷中,10万元的借贷仍属于小额,不需要转账凭证。因此,在实务中为了避免出现争议,对于出借人来说,就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转账进行交付借款,尽量避免以现金的方式交付。否则,借款人很可能以没有没有实际收到借款为由进行抗辩,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手里即使有没有借条,法院不一定能支持出借人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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