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期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
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不仅包括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也包括其他减少财产或者增加负担的事实行为,如债务免除。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因此债权人不得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一、撤销权的成立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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