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没有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只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构成此罪的处罚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只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会构成。
所谓严重情节指下列情形:
(1)致使他人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受阻或无法开展,如商品严重积压、滞销,客户纷纷退货或拒收货物、拒付货款;
(2)导致他人濒临破产或被责令停业整顿;
(3)多次实施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
(4)造成恶劣影响的。
重大损失是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之间串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构成损害商业声誉罪,对各行为人应按照其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条件:
1、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致使他人遭受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3、致使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破产的;
4、存在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情形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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