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以下是一些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基本规定:
听证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需要进行听证。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的申请: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举行听证。
听证的举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听证的内容:听证会上,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提供证据,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听证主持人应当确保听证的公正、公平。
听证的结果: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和听证主持人的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听证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承担听证费用。
听证的例外:有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决定不举行听证,比如当事人明确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仅涉及罚款且数额较小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相关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
2、立案;
3、下达整改通知;
4、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
5、法律规定的应组织听证,下达听证通知书;
6、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对拒绝执行的下达催缴通知;
8、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法律如何规定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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