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年内财产分割
离婚后一年内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因为这些财产是在结婚前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是口头约定并且双方没有争议,那么在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归共同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因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而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对婚前财产进行了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应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
总之,离婚时婚前财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但如果有约定或者因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而增值,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后买房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时,不动产分割的处理方式如下: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之一,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含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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