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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彩礼退不退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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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051人看过
导读:双方离婚彩礼钱需不需要退还给男方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当然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进行退还一部分,或者是符合特定条件是可以退还的。1、夫妻双方已婚姻登记并同居生活的;2、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但是同居2年以上;3、彩礼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4、订婚期间,一方不幸离世等几种情况,是不需要退还的。若是对离婚了彩礼退不退男方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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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彩礼退不退男方

双方离婚彩礼钱需不需要退还给男方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当然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如果愿意的话,也可以进行退还一部分,或者是符合特定条件是可以退还的。

1、如若夫妻双方已有婚姻登记且有共同居住的事实存在时,这种情况下离婚之后,彩礼便无需进行偿还。

2、倘若男女双方未办理过婚姻登记程序但又长期共同居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连续共同居住满两年或同居期间育有子女的基础上,才可以考虑在离婚之后免除彩礼的偿还义务。

3、如若男女双方在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之前就开始共同生活,并且男方赠与女方的彩礼确实被用于二人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在离婚之后,该笔彩礼仍可不必退还。关于“共同生活”的判断标准,通常会限定于家庭成员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并落实到实际支付当中,例如男女任何一方或双方是否因为病痛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大家共同参与的经营、投资等等。

4、如果在订婚期内,订婚的两方中的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在离婚之后,彩礼也无需进行偿还。但是,在此之前如果曾提出过诉讼请求的情形则必须予以排除在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女方起诉离婚退彩礼

起诉彩礼退不退看具体情况。想通过起诉要回彩礼的,先写好起诉书,一式二份,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等待开庭通知即可。

1、彩礼,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

2、如果订婚后反悔,女方不愿意退还彩礼,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三、非法同居彩礼怎么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五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非法同居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通常是指未经正式登记结婚而进行的长期同居关系。如果在这种关系中涉及到了彩礼的问题,那么彩礼的返还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彩礼被视为婚姻习俗的一部分,通常是男方在结婚时给予女方的财物。彩礼的返还通常会在婚姻无效或者离婚的情况下出现。

  对于非法同居的情况,如果双方在开始同居时有明确的约定,比如说如果关系结束则需要返还彩礼,那么可以根据这个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的婚姻习俗来决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的婚姻习俗,以及法律法规来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的处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如果你面临这种情况,最好寻找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下文。如果对离婚了彩礼退不退男方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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