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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需要如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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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29 · 1435人看过
导读:一房多卖时,有效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约交付房屋;撤销合同应在知晓后限期内向法院或仲裁委申请解除;无效合同买方应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并索赔购房款、利息及最高一倍购房款的赔偿。
一房多卖需要如何去处理

一、一房多卖需要如何去处理

针对“一房多卖”现象的解决策略如下:对于已存在有效合同的购房者,他们将拥有要求出卖方按照合约规定完成房屋交付手续的权利;而对于属于可撤销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签署方们来说,自知晓之日起,他们有一年的时间向法院或者独立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启动对合同的撤销程序,同时要求卖方承担退还其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并包括相应的利息补偿,如情况严重,出卖方还需承担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额外一倍的经济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一房两卖买方可以要求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多卖需要如何去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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