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碰到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处理
在涉及到房屋多重出售行为的案例中,若数份房屋买卖协议皆为有效并且各购买方皆有履行合约之需求时,在一般的处理原则上,应当基于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程序是否完成、各方对于所购房屋的合法占有状况及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各项买卖合同签署的时间次序来进行权益保护优先性的判定和排定。同样,在所有购买者都尚未进入房屋变更登记程序的情况下,但是已有实质性占有房屋的购买者,则能够排除那些并无实质性占有该房屋的购买方对其申请执行的诉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一房二卖的产权是属于哪一方
一房二卖房子应该属于哪一方,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没有过户,房屋归先办理过户一方所有。
双方均未办理过户未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
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归先行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所有。
都没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归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一房二卖碰到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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