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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延期交房可以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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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31 · 3901人看过
导读:具体情况需综合实际分析。期房未能如期交付时,消费者能否退房需根据合同条款判断。若无明确条款,应参考国家法规。消费者有权催促交房,若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交房,消费者可要求退款及定金双倍赔偿或利息收益。若催告后三个月期满仍未交付,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
期房延期交房可以退款吗

一、期房延期交房可以退款

具体情况尚需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期房未能如期交付的情形下,消费者可否选择退房,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判定。

其次,若相关合同条款中对此事项无明确表述,则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购买期房的消费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交房时间的催促请求。倘若经过适当催告程序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旧无法履行交房义务,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同时还可进一步主张定金双倍赔偿或者要求其支付已付款项的利息收益。针对此类问题,消费者在催告程序结束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届满时,如开发商依旧未按照承诺交付房产,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全额收回所支付款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期房定金交了可以退吗

一般来说,期房交了定金是不能退的,但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1、在出售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要求返回定金的,因为法律规定,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没有按约定履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如果是出售方主动违约,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譬如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签,那么就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购房者的定金。

3、如果双方对后续的正式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合同签订失败,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4、最后,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法支付房款的,比如自然灾害或者人身意外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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