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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确权后的房屋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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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01 · 1213人看过
导读:首先尝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地方人民政府将介入裁决或调解。单位间纷争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间纠纷可向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提出诉求。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归属问题。
农村确权后的房屋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一、农村确权后的房屋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考虑的途径是双方寻求协商解决方案。若经协调仍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裁决或调解。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的争议及相应的处理机关如下:

(1)涉及到单位间的纷争,由县级以上权限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2)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不和谐关系引发的争议,请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诉求。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则特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权益归属问题产生的纷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买卖主体却有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确权后的房屋发生纠纷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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