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当房产发生质量问题之时,业主有权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向侵权方追究违约责任或索取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房屋建筑物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如约交付出售后,或者房屋交付完成后,经过专业机构严格检验确定确实是主体结构质量不过关,对此情况,购房者有权利寻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另根据该法规的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居住用途,那么业主也同样有权申请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侵权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所有损失。此外,为了保障业主权益,对于房屋交付后存在的质量问题,如果还处于保质期以内,开发商需承担起修复责任,若其拒绝对问题进行修复,甚至在合理时间内拖延修复工作,那么业主可自主选择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服务,而由此伴随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负责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签了购房合同保证金可以退吗
“购房保证金”是房屋买卖双方(或中介参与的第三方)之间确定购买意向,保证双方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应的保证金。
如果双方还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订了认购意向书,而认购意向书对合同中的内容又没有明确约定,则这笔保证金就属于卖房方的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对保证金有了相关约定,则买房人若退房就需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保证金就不能退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