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谁急着结案
在交通意外事故处理过程中,通常肇事者会迫切希望尽早解决此事。
这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可能给他们的日常行程带来不便,且在案件完结后,依照判决来支付相应赔偿款成为必需。
当双方就赔偿事宜能达成一致时,便可现场签署协定并结束此案。
但若协商无果,交警局会给出事故责任判定结果,至此肇事一方的案件过程则告一段落,随后进入法务流程。
至于受伤一方,若需留院治疗,大可安心接受治疗直至出院后方到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裁决作为赔偿依据。
在此过程中,双方有必要思考如何尽快解决交通事故,毕竟时间拖得越久,调查取证的难度越大,当事人能获取的相关证据也会减少。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赔偿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即一年时间内。
若超过这个期限,将难以上诉。
关于无需入院治疗的轻微伤势,诉讼时效自收到责任确认书之日算起;
若是涉及住院治疗或永久性修复的案例,则以治疗完毕或医疗损失得以明确之日起算。
若责任方持续拖沓,非责任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权益保障。
若一年内对方未提出申诉,一旦时效过期,将无法再提出任何诉讼,意味着他们无法获得更多赔偿金。
这个时候,责任方只须携带相关发票前往保险公司申请结案,保险公司将会负责理赔。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肇事方往往更加倾向于尽早结束案件以处理赔偿事项及相关法律事务。
而受伤方或非责任方同样持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权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多久能结案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在十日内能结案。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谁急着结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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