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后的钱怎么要回来
对于收集借款事实所涉及的各项关键证据,如转账明细、对话内容以及对方明确承认存在债务责任的文字记录等,应当予以充分关注。
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考虑申请支付令,以便要求对方立即偿还欠款及相应的利息;
2.选择直面诉讼,可将其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此期间,如若被告下落不明或难以联系,法院仍可利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并在无被告出席的情况下做出缺席审判。
待法院裁决正式生效之后,如被申请人故意逃逸或以失踪作为规避债务的方式而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利益。
例如,依法搜寻并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
扣押、提取被申请人的个人收入来源;
查封、扣押、处分、出售被申请人的财产等事项,必要时也可对被申请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分手后的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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