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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扣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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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2 · 1901人看过
导读: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范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通过支付额外一个月薪酬替代提前通知期限,以补偿劳动者失业期间的损失。请注意遵守相关税法规定,确保代通知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代通知金扣税吗?

一、代通知金扣税吗?

请注意,代通知金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代通知金视同工资收入范畴,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之税率进行税务征收。

当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之际,可通过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薪酬,替代原先规定的提前通知期限,旨在对劳动者因失业而需重新寻觅就业期间蒙受的损失给予必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能兼得吗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代通知金”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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