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孩子的正规渠道是什么
本文将为您详细阐述被法律认可的领养流程:
首先,您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向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
第一步是撰写并提交一份完整的收养申请;
其次,当您完成了第一步后,需提供以下关键信息:
(1)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即收养人所持有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相关组织开具的关于收养人和其家庭成员的财产及婚姻状况证明,包括有关婚姻状况是否已婚、有无亲生子女以及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员所需的经济和技能水平的证明;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目前无任何无法进行领养活动的健康问题证明。
如果您计划领养的孩子属于寻找不到生父或生母的弃婴或者儿童,则须同时向收养机构递交您常住地区计划生育部开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倘若你所领养的并非政府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照顾的找不到生母亲的弃婴或儿童,那么你必须提供常住地区计划生育机构开具的没有亲生的孩子证明以及当地公安机关针对捡到弃婴或儿童的报案情况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条件
领养孩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收养程序的规定: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的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领养孩子的正规渠道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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