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房有纠纷找谁解决
关于购房合同纠纷的处理之道,可归纳为以下四大手段:
友好协商、公正调停、决定仲裁与至下判决。
第一,友好协商:
各方签订合同的主体能够在构建互信的前提下,共同探讨,寻找化解争端之策,此乃最为理想的处理方式。
第二,公正调停:
若合同各方无法达成共识,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则可请求具有法定职责的相关机构予以居中调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或双方均属于国家单位组织,有权寻求更高级别的相关机构介入调停,该等机构必须以公平立场分辨是非曲直进行调和,不得以行政权力干涉。
同时,合同方也可寻求相应的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或是法律法庭等部门的协助进行调解。
第三,决定仲裁:
如果合同各方经努力协商仍未获得满意结果,且相互之间不愿意接受调和,那么他们就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产生后自行制定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裁决申请。
第四,至下判决:
在所有可能的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如在印制的合同中并无明确的仲裁条款,或纠纷产生后未能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则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可依法诉诸法院,考虑借助司法途径来解决纷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租房纠纷找谁解决
1、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应当先由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组织或者是居委会请求调解;
2、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解决;
3、直接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卖房有纠纷找谁解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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