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找谁
若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首先应寻求开发商协助,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有明确的合同关系。
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经销商,开发商对商品房品质负最终责任,并需赔偿给购房者相应损失。
在赔偿问题上,开发商需根据导致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依据签订的合同约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未能有效处理或购房者对开发商的处理方案不满,当事人可选择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文件请求组织认定,或者向住房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除此之外,业主也可以直接联系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工作,其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赔偿诉讼的重要证明材料。
最后,针对以上措施均无法解决的现象,购房者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自身的利益诉求,提起仲裁程序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出现房产纠纷的处理需要看具体情况,处理方式可参考以下两种方式: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找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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