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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迟不交房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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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9 · 1393人看过
导读:房地产开发商未按期交房通常视为违约,但不可抗力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若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提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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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迟迟不交房算不算违约

众所周知,在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便会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

然而,若该逾期交房的现象因开发商自身之外的其他不可抗因素所致,那么其则并不属于违约行径。

根据于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其中之第五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指出,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约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其履行存在不符约定之处,则必须要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乃至赔偿相应损失等多项违约责任

而在第五百七十八条中又进一步明确表示,当一方已经通过明确的言语表达或实际行动的方式向另一方表示其不会再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时,这使得接收方有权利在履行期限尚未完全结束之前即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晚交房,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

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迟迟不交房算不算违约”,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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