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不满一年能退房吗
关于商品房一年内是否能够予以退还的事宜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如因住房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标而无法进行交付、已经完成交付之后,经过专业检验机构确定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并且对正常的生活居住造成严重影响、以及双方签署协议之后,开发商擅自出售该商品房予他人或是擅自进行抵押等情况均可导致购房者具备主张退房的合法权益。
此时,倘若购房者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卖方曾有意违反合同约定从而有权利解除合同的话,便可以向卖方提出退款请求,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约并不被视为违约行为。
然而,如果仅仅出于私人原因不想购买某套住房,那么通常情况下实现退房将变得困难重重,因为协议早已生效,没有充分理由去退房便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收房不满意能退房吗
得具体看是什么原因。
对于购房者来说,在房屋交付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的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验收。
如果对房屋不满意,那么要提出合理的理由和依据才能够要求退房。
具体而言,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严重影响购房者对房屋的使用,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那么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如果并没有严重到影响居住使用的程度,比如说房屋只是存在一点房屋门窗开关问题,墙皮脱落等问题,那么购房者不能够以这些理由来要求退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维修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三十二条
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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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不满一年能退房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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