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补办要挂失吗
根据中国现行《居民身份证法》之法规,并无明确强制规定个人因遗失身份证必须立即予以挂失处理。
因此,在身份证不慎遗失之后,既可即时申请办理新的身份证件,亦无需特意进行挂失。
身份证作为我国公民的身份识别证明文件,仅具显示其持有人之身份、相关信息等功能,并不具备独立人格价值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因而由他人擅自持有并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意义(此为现行《居民身份证法》所明确规定)。
若有意愿支付相应费用,便可按照个人需求每年选择申请办理一次或多次身份证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申请办理多个身份证件或副证件的做法是不予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身份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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