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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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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0 · 2028人看过
导读:宁波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依据当地情况设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6000元至10万元属“数额较大”,10至50万元为“数额巨大”,超过50万元则属“数额特别巨大”。 此标准结合我省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旨在确保法律公正执行。 立案时,需严格遵循这一标准,并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进行判定。
宁波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宁波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根据宁波当地情况,构成诈骗罪的最低金额是人民币6000元。

2、考虑到我省的整体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现对诈骗案件的具体执行金额做出如下调整: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6000元至10万元之间,即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若金额在10至50万元间,即为“数额巨大”;

而超过50万元则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3、这一调整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宁波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宁波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宁波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2、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

3、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第一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状况,现将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宁波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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