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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预留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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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0 · 29556人看过
导读:在司法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生活费参照当地低保标准评估,确保其基本生活。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司法机关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其财产,但须保障其及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品。月收入5000元的被执行人,生活费预留约1000元,以当地低保为基准。
被执行人预留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一、被执行人预留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在司法程序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用通常以当地政府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准为主要参考依据进行评估和预留。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被执行人如未能按照执行法庭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所明确的责任及义务要求履行,司法机关将享有权利对其应承担义务部分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拍卖、变卖等行为,但需要确保被执行人和其扶养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得到充分考虑和保证

特别是对于月收入达到5000元人民币的被执行人来说,司法部门可能会按照约为1000元人民币的数额来预留其生活所需的必要资金。

这里,司法机关所遵循的生活费预留基准就是参照该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来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被执行人能办银行卡

能被执行人能办银行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消费方面受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办理银行的储蓄卡、向银行申请开立新的账户,办理储蓄卡时不查个人征信,提供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社保证明即可,但是不能办理信用卡以及银行的贷款业务,办理信用卡以及银行的贷款业务时需要查询个人征信,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征信中有体现,审核一般无法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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