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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和拆迁哪个补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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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1 · 2002人看过
导读:拆迁是依法清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的法定行为,仅适用于政府主导的城市建设规划。搬迁则因个人原因引发,与拆迁无关,且不享受政策性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多样,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互换等。
搬迁和拆迁哪个补偿多

一、搬迁和拆迁哪个补偿多

1、成本层面来看,拆迁补偿丰厚。

所谓拆迁,即是在经过严格审批后,获得合法许可的相关机构依据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文件,依法清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将所涉及到的企业和居民重新安置至新区域,同时对他们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的法定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因政府行为引发的搬迁来说,此过程可视为类似于拆迁;

然而若因自身因素引发的搬迁,则与上述情形无关。

2、拆迁与搬迁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别。

首先在于二者的本质属性明显不同,其中,房屋拆迁主要是指取得合法拆迁资格的机构,在满足城市建设规划需求及地方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前提下,依法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实施拆除工作,然后将涉及到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排至其他区域,并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

其次,补偿形式各异,拆迁过程中,在政府要求的合理范畴内,可能会获取一定程度的补偿,常见的形式即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发放的各种类型的补偿款。

而对于搬迁来说,仅因为个人行为造成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3、最后,在补偿方式上,拆迁补偿方式具有多样性,既可以采取货币的补偿方式,又可选用房屋产权互换的方式来实现补偿目的。

然而,对于普通的搬迁行为而言,由于并非由政府部门所主导的,因此无法享受到上述这些政策性的利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搬迁和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2、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3、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4、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型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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