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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前置的法条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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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3 · 3475人看过
导读:前置复议的法学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情况: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异议,应先向制定者申请复议,不满可上诉;涉及自然资源权益的行政操作异议,应先申请复议再诉讼;税收争议在缴税或提供担保后,可申请复议。这些规定确保了复议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复议前置的法条依据是什么

一、复议前置的法条依据是什么

复议前置权的具体情况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首先,若您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应向做出该行为的制定者即国务院部门或者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

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有不满,您可向人民法院上诉进行法律诉讼

此外,您还可以向国务院寻求裁决,国务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给出权威裁定。

其次,在您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发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操作侵犯到您已合法获取的如土地、矿产、水资源以及包括森林、山岭、草原、荒漠在内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您应该首先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解决。

最后,如果您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构就税收问题存在争议,在遵循税务机构关于缴纳、解缴税款及缴纳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下,您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必须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什么

先经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

对这两类案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复议前置的法条依据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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