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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注销出表时点具体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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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4 · 1431人看过
导读:子公司注销并出表需遵循以下法规要求: 首先,完成国税、地税登记证书注销;其次,向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者,发布注销公告,45天内提交注销申请;最后,持凭证至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代码证注销。 完成以上步骤,子公司税务清算与终止手续即告完成。
子公司注销出表时点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子公司注销出表时点具体规定是什么

关于子公司税务清算与终止事宜,其相应的处理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需要完成下列事项:

1. 根据相关规定,对现有的公司国税及地税登记证书进行合法的注销手续;

2. 接下来,我们需要前往公司主要的行政管理机构——即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 在接下来的步骤中,我们将在报纸上发布一则告知公告,意在公示此项业务变化的信息;

以及在公告刊出之后的45天之内,再次回到工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后,须持相关凭证至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代码证的注销工作;

最后,恭喜您的公司顺利完成子公司的税务清算和终止手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开具了管理费项目发票;提供了管理服务;管理服务的收费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子公司计提出来的应付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子公司注销出表时点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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